《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签订、履行合同等事项而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因上述事项而提起的诉讼。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有下列内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签订、履行合同等事项而发生纠纷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因上述事项而提起的诉讼。
解释一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的解决与处理,以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1、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属于用人单位。
2、法律客观: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是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四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所以,当前合同法总共时有四个司法解释。
3、法律分析: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附则。
4、关于买卖合同,指的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在实质上是以等价有偿的方式 *** 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给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法律主观: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国家更高司法机关在适用《合同法》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主要有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审判解释,指更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司法解释有以下几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法律客观: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二;第三是关于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第四是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所以,当前合同法总共时有四个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合同法52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合同无效的情形,现已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无效以及可撤销的情形。
法律主观: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法律主观: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有:买卖合同是典型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主观:(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定义,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