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法律主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法律分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4、法律主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比例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1、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三项经费分别指的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每一项经费扣除标准不同,比如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根据我国所得税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项目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标准分别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
4、(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毕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