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民事诉讼法是对民事诉讼中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的一种法律,它是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法律,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争议都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来解决。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之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之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之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之一百四十九条、之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1、法律分析:《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3、目前最新的新法解释就是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版本。
4、《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