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官僚资本具有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双重性质。
1、人民 *** 没收官僚资本后,可以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可以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获得对国民经济的引导和调控能力。
2、没收的必要性 :在 *** 统治时期,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但是极为集中,更大的和最主要的资本集中在以四大家族为首的官僚资产阶级手里。
3、建国初期,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的最主要途径和手段是:没收官僚资本。作用:人民 *** 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为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奠定了经济基础。性质:兼具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性质。
4、新中国初期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主要途径是没收官僚资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是彻底摧毁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条件与根本保证。
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1949年10月中央人民 *** 一成立,就立即实施没收官僚资本为人民的国家所有,并于1949年年底基本完成。
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没收官僚资本是指在社会主义转型过程中,对具有私人性质但来源不正当的资本进行国家没收或收归国有。这种做法旨在消除官僚资本对经济的垄断和压迫,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 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这样人民 *** 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为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奠定了经济基础。第 稳定物价,统一财经。
国营经济 新中国成立以后,通过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和反动政权的工商企业和财产变为国家所有。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成分主要有三种: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
1、法律分析:建国初期对官僚资本的方针是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建国初对官僚资本主义采取的方针是:利用、限制、改造。利用:即利用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的某些作用和条件,作为国营经济的补充,为社会主义服务。限制:即限制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的盲目发展,以利于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
3、前者具有买办性、封建性和垄断性,是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之一,必须推翻(没收官僚资本);后者在中国具有积极作用,必须加以保护(保护民族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