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之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一)管理人员。
1、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2、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
3、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要规定了医师的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6、主治医师是职称,属于中级的,与讲师、工程师一个级别,经验比较丰富了。另外还有副主任医师,这是副教授级,主任医师是教授级。
1、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2、口腔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公共卫生类别专业;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199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医师法将在明年的3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也发生了一系列的改变。
对从事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和精神卫生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应当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