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正确选举顺序如下:公布选举规则和办法;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演讲;投票;公布投票结果;宣誓就职。
1、法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是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 *** 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3、法律主观:我国各界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4、法律分析: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方式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5、根据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分别是依据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出来的。直接选举为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法律分析: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法律分析: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法律分析:全国人大代表是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得到了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获得投票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