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道、府、县。支厅(部分地区设立)。郡(虚级)、市(以及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特别区。町、村、区(政令指定都市的区)。
1、日本的行政区划及级别:分为都、道、府、县(广域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市、町、村、特别区(基础地方公共团体)两级。日本行政区划制度,随明治 *** 于1871年实施的废藩置县政策而建立。
2、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 *** ,都拥有自治权。
3、日本地区划分 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 *** ,但各都、道、府、县都拥有自治权。
4、日本的行政区划,总的来说有两级,一级区划分为都、府、县、道,二级区划分为市、町、村。都府县道和市町村都叫地方公共团体,实行地方自治,即按照居民意愿,根据民主原则,实施地方的政治和行政。
日本地域中将全国划分为八大地方:北海道地方、东北地方、关东地方、中部地方、近畿地方、中国地方,四国地方、九州地方。日本拥有以日本三大都市圈为核心组成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
日本的城市共有十二个,分别是:东京、横浜、大阪、名古屋、札幌、京都、神户、福冈、川崎、广岛和北九州。其中东京是日本的首都。日本主要由四个大岛屿组成: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国。
日本全国共分为47个管辖区:一都、一道、二府和43县,这一层的行政划分被统称为都、道、府、县。
因此,日本的行政区划一共有47个。除了北海道,都府县以下分成2个系统。一个是城市系统,有市-町(街)-丁目(段)-番地(号);另一个是农村系统,有郡(地区)-町(镇)-村。因此,县大市小。